索引號 | 014046317/2024-00365 | 生成日期 | 2024-01-23 | 公開日期 | 2024-01-23 | |
文件編號 | 公開時限 | 長期公開 | ||||
發(fā)布機構 | 宜興市民政局 | 公開形式 | 網站 | |||
公開方式 | 主動公開 | 公開范圍 | 面向社會 | |||
效力狀況 | 有效 | 公開程序 | 部門編制,經辦公室審核后公開 | |||
主題(一) | 民政、扶貧、救災 | 主題(二) | 社會事務 | 體裁 | 其他 | |
關鍵詞 | 殯費,殯葬,行政 | 分類詞 | 民政,行政事務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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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概述 | 關于市政府關于印發(fā)《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實施辦法》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|
2024年1月22日,宜興市人民政府印發(fā)了《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實施辦法》(宜政規(guī)發(fā)〔2024〕1號)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,為更好地貫徹落實《辦法》,現(xiàn)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:
一、背景依據(jù)
近年來,我市市民在按照傳統(tǒng)辦理喪事過程中,易受喪事中介影響,主動或被動接受一些如焚燒扎庫、念經拜唱等封建迷信項目,這些不僅與厚養(yǎng)禮葬、文明節(jié)儉的治喪新風俗格格不入,而且增加了群眾的經濟負擔,市民反映比較強烈。根據(jù)《江蘇省殯葬管理條例》有關“辦理喪事活動應當遵循文明、節(jié)約的原則,遵守法律、法規(guī)和村規(guī)民約、居民公約,不得妨礙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,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。民政部門應當結合地方實際,制定殯、葬、祭相關禮儀規(guī)范指引,推進移風易俗。除喪事活動場所外,禁止在公共場所舉辦喪事活動。” 2021年,我市出臺了《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實施辦法(試行)》(宜政規(guī)發(fā)〔2021〕1號),規(guī)定:本市戶籍居民前往市民政局認定的殯儀服務中心辦理喪事,且在辦喪過程中不使用殯儀樂隊、不燃放煙花爆竹、不搞念經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動以及沒有其他不文明行為的,在殯儀服務中心結算費用時,可先行免除獎補的 2000元資金。
《辦法》出臺以來,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應。以市殯儀服務中心為例,《辦法》出臺以前,年守靈數(shù)約300例,《辦法》出臺后年守靈數(shù)上升到平均約800例,三年共計獎補2252例,獎補政策深得治喪群眾歡迎,為我市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、推進移風易俗、倡導厚養(yǎng)禮葬文明節(jié)儉的辦喪方式,發(fā)揮了重要作用。
二、目標任務
我市近年來不斷加強殯儀服務設施建設,加大殯儀服務供給側改革,為順應城鎮(zhèn)化發(fā)展和居民的治喪需求,進一步發(fā)揮獎補政策在推進喪葬禮俗改革和移風易俗的導向性作用,有必要在原辦法到期后出臺新的《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實施辦法》。
三、主要內容
1、本辦法適用對象
集中文明辦喪的本市城鄉(xiāng)戶籍居民、持有本市《江蘇省居住證》且在本市居住滿 6 個月的居民。
2、本辦法的適用范圍
集中文明辦喪是指集中文明辦喪的本市城鄉(xiāng)戶籍居民、持有本市《江蘇省居住證》且在本市居住滿 6 個月的居民,在經市民政局公示的殯儀服務單位文明辦理喪事,辦喪過程中自覺遵守公共秩序、尊重他人合法權益,不使用殯儀樂隊、不燃放煙花爆竹、 不搞封建迷信活動等其他行為。
3、市民政局公示的殯儀服務單位
目前市民政局認定的集中文明辦喪場所,為市殯儀服務中心、龍墅殯儀服務中心2家。
4、實施集中文明辦喪獎補標準
標準為2000元/戶,集中文明辦喪服務費用低于2000元的,獎補標準以實際結算費用為限,根據(jù)各殯儀服務單位指定的已公示服務項目進行獎補。
四、解決問題
推行集中文明辦喪,把殯葬惠民和倡導移風易俗、弘揚生命文化結合起來,把引導群眾集中文明辦喪和樹立殯葬新風尚結合起來,做好喪葬禮俗改革,加強殯葬文化建設,也充分發(fā)揮政府在推動殯葬改革中的主導作用,引導和鼓勵推進鎮(zhèn)級殯儀服務中心建設,實現(xiàn)殯葬設施現(xiàn)代化和殯儀服務優(yōu)質化,進一步提升惠民殯儀服務能力和水平;進一步降低群眾治喪成本,減輕群眾辦喪負擔,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。